大運河杭鋼工業舊址綜保項目GS1303-05地塊文化設施
項目概況:項目位于杭州市鋼單元 GS1303 -05 地塊。項目 東側為GS1303-06地塊,用地性質為文化設施用地;南側為規劃煉鐵路、規劃二類住宅用地;西側為GS1303-13地塊,用地性質為文化設施用地;北側為GS1303-14地塊,用地性質為公園與社會停車場用地。
敏感目標:
根據國家標準《玻璃幕墻光熱性能》GB18091-2015光環境評價條文要求,敏感目標應包括:(1)南面規劃住宅地塊;(2)主干道路口和交通流量大的區域。本次建筑的計算影響范圍取100米。項目100米范圍內有三條主要道路分別為:煉鐵路、觀桃路、荷塘路等城市道路。產生的反射光可能對駕駛員視線產生影響,增加安全隱患故有必要對現有的立面方案進行對道路的光污染分析。
評價結論:
本項目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墻使用有關規定的通知》(杭政辦函〔2007〕146號)文、國家標準《玻璃幕墻光熱性能》GB/T18091—2015和國家標準《光環境評價方法》GB/T 12454—2017所規定的要求。根據光反射分析結果,在目前的立面方案下,經計算本地塊沿街建筑影響煉鐵路、觀桃路、荷塘路的連續距離均小于100米。分析報告認為項目建筑立面使用玻璃幕墻方案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