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儲出【2013】46號地塊商業商務用房
工程名稱:杭政儲出【2013】46號地塊商業商務用房建設地點:杭州市西湖區花蔣路、五常港路
基地條件:基地位于杭州西湖區,距離西溪濕地國家公園約2公里,與西湖最近距離約8公里,東側毗鄰浙大紫金港西校區。地塊狹長,規模中等,北側面向干道,西側規劃路,東側及南側為俞家河環繞,總用地約3.3萬平方米。地塊周邊自然景觀優美,文化氣息匯聚,交通便捷,地勢較為平坦,無不良地質條件。
結論:(1)本項目在最終確定外立面玻璃類型時應重點考察玻璃的可見光反射比這一參數,并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選擇可見光反射比盡可能低的玻璃,建議玻璃的可見光反射比不超過0.11。
(2)對于城市玻璃幕墻建筑有害光反射的控制可從產生反射光亮度和外立面反射光影響范圍兩個方面考慮。在進行玻璃幕墻建筑的選址、幕墻玻璃的選材和建筑設計時都要充分考慮玻璃幕墻的反射率這兩個因素,通過采取低反射率的幕墻玻璃,綜合考慮選址地周邊敏感點分布,合理設計建筑外立面朝向來控制玻璃幕墻的光環境污染影響。設計過程中引入計算機模擬分析技術,可在設計階段精確的了解方案內部的光環境狀況,從而直觀表達準確控制,為減少光污染提供科學依據。
(3)應控制幕墻玻璃的連續面積。宜采用玻璃與其他面板材料構成的組合幕墻。按環境分析與評價的要求優化設計方案。調整外立面玻璃板塊的分隔尺度和布置形式,減小連續玻璃板塊的面積,優先采用組合幕墻。弧形立面和轉角宜采用平板玻璃拼接,不宜采用加工成弧形的玻璃。玻璃板塊間宜用遮陽條分隔。
(4)加強建筑四周和道路兩側的綠化種植。合方案設計和反射光影響分析,設置外伸于玻璃面的遮陽窗框、遮陽裝飾條、遮陽罩,采用玻璃外表面涂膜貼膜等措施減少光反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