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范圍:
以企業法人或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為邊界,核算其生產系統的綜合能耗。包括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附屬生產系統。其中輔助生產系統包括動力、供電、供水、化驗、機修、庫房、運輸等,附屬生產系統包括生產指揮系統(廠部)和廠區內為生產服務的部門和單位。
核算內容:
根據企業綜合能耗確權核算的目標和要求,主要核算內容包括:
1)用能概況及能源流程;
2)能源計量統計狀況;
3)標準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
4)主要用能系統(設備)利用效率測算;
5)可再生能源生產和生物質廢料、其他工業廢料用于燃料等核算;
6)產值能耗核算;
7)節能量核算。
